各學院: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獎評獎工作即將開始,請各學院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獎評獎實施細則》(附件1,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和要求,開展報獎推薦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年限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的哲學社會科學成果,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qū)”作為依托單位。
二、成果類型
1.在國內外公開發(fā)行的社科理論期刊學術期刊(含國內省級及以上黨政報刊的理論版、學術版)發(fā)表的學術論文、研究報告,在省級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專著、編著、譯著、古籍整理、工具書、科普讀物等。
2.在國家社科規(guī)劃辦、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國家文化部以及其他中央部委、自治區(qū)社科規(guī)劃辦、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社科規(guī)劃辦、自治區(qū)社科聯治疆方略理論與實踐研究中心、自治區(qū)或兵團軟科學規(guī)劃部門、自治區(qū)或兵團所屬廳局立項并通過鑒定結項的課題成果。
3.不宜、不擬公開發(fā)表的已被省部級及以上黨政機關采用的資政應用型研究報告、咨詢報告、專題報告等。
二、時間安排
1.填寫申報表(4月28-5月13日)
申報人仔細閱讀《實施細則》,優(yōu)選符合要求的哲學社會科學成果,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獎成果申報表》(附件2,以下簡稱《申報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獎成果申報匯總表》(附件3,以下簡稱《匯總表》),同時將報獎信息錄入校區(qū)科研創(chuàng)新服務平臺(信息門戶-科研管理系統(tǒng)-科研成果-成果列表新增-選擇對應的成果類型,錄入相關信息-提交),經學院和學校審核通過,再提交報獎申請(科研成果-獲獎申報-選擇相應類別-點擊申報-錄入相關信息-提交)。
2.學院推薦(5月14日-20日)
各學院按照《實施細則》對申報成果的參評資格進行審查,5月20日前將推薦函和《匯總表》電子版通過OA發(fā)送信息與科技管理部。
3.學校審簽(5月21日-27日)
信息與科技管理部通過科研管理系統(tǒng)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無誤后向申報人分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哲學社會科學獎網上成果申報系統(tǒng)”賬號。
4.申報系統(tǒng)填報(5月28日-6月7)
申報人須登錄新疆社會科學網(http://www.xjskw.org. cn)“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哲學社會科學獎網上成果申報系統(tǒng)”,填寫《申報表》。
5.申報點審核(6月8日-26日)
克拉瑪依市社科聯在線審核申報材料,請申報人密切關注系統(tǒng)狀態(tài),退回及時修改。審核通過后打印紙質材料,時間另行通知。
三、紙質材料要求
1.提交成果材料一式5份(論文、研究報告、決策咨詢文稿可提交一份原件和四份復印件),同時還須提交相應成果材料的電子版(pdf格式,不能為出版社排版格式)。
2.證明其學術價值、社會影響的佐證材料,須提交一式5份,同時提交電子版。
3.最終獲獎的成果原件,將由評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保留存檔,所有申報材料一律不退還。
4.非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撰寫的申報成果。
1)在提交著作類申報成果時,還須同時提交1萬字以上重要觀點摘要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譯文。
2)在提交論文和研究報告類申報成果時,還須提交全文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譯文。
附件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獎評獎實施細則
附件2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獎成果申報表
附件3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獎成果申報匯總表
附件4 自治區(qū)第十三屆哲學社會科學獎網上成果申報注意事項
信息與科技管理部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