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jù)中國石油大學(北京)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修訂)(詳見《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qū)學生手冊》)第三十四、三十五條,學生達到退學條件的,經(jīng)本人書面申請,學院主管領導同意,教務處審批,可以留校試讀1學年。試讀期滿后,仍達到退學條件的,按退學處理。
第一章 試讀生管理制度
試讀期間,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第一條 試讀期間,試讀生的選課情況及培養(yǎng)方案由輔導員、班主任、系主任共同制定,必須優(yōu)先對不合格課程進行重修。在不存在課程沖突的情況下,原則上每學期允許修讀新課程學分應不超過15學分,其中必修課學分應不超過10學分。
第二條 重修課程應盡可能避免辦理免聽手續(xù),應參加正常學習,按時完成作業(yè)。
第三條 試讀期間必須按時參加早晚自習,并入新生年級早晚自習考勤管理,學院將定期予以考勤公示。
第四條 試讀期間禁止使用個人電腦或他人電腦從事與學習無關的活動,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交由學院保管。
第五條 試讀學生須每兩周或參加完課程考試之后當面向班主任和輔導員匯報學習情況。
第六條 試讀期間有違反學生手冊各項規(guī)章制度的,受任何處分的(警告及以上),一律終止試讀,予以退學。
第七條 試讀期間嚴禁出現(xiàn)上課玩手機、睡覺、考試曠考、曠早晚自習等違反課堂和考試紀律行為。
第八條 試讀期滿后,仍達到《本科生學籍管理規(guī)定(修訂)》 第三十四條第(一)款退學條件的,按退學處理。
第九條 學生提交試讀申請表時,需主動聯(lián)系家長,告知自身學業(yè)狀況及學校學籍管理相關規(guī)定,并由家長出具書面知情書,由學院留存。
第二章 學院管理
第十一條 自學生進入試讀期始,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應為試讀生建立試讀生檔案。輔導員和班主任應結合學院制定的《試讀生成長手冊》,定期針對試讀生開展幫扶教育工作,并將相關材料留存。
第十二條 試讀期間,輔導員和班主任應每月聯(lián)系家長,以文字通知的形式將學生在校學習情況予以告知,加強學院-學生-學生家長三方聯(lián)動效力。
第十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工學院試讀生,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由工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