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fā)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f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質(zhì),結合校區(qū)實際,特制定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
一、總成績
總成績=德育成績×20%+智育成績×70%+體育成績×10%
二、德育成績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擁護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是大學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條件。凡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或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德育成績按0分計。
德育成績=思想品德評估成績+獎懲分值+附加成績
(一)思想品德評估成績=思想品德(A)分+行為及養(yǎng)成教育(B)分
思想品德評估成績考核采取班主任、輔導員考評和學生民主互評的方式進行,班主任(輔導員)考評占50%,學生民主互評占50%。
思想品德評估內(nèi)容參見下表:
項
目 | 理 想 信 念 A | 政 治 表 現(xiàn) A | 遵 紀 守 法 A | 集 體 觀 念 A | 誠 實 守 信 A | 愛 護 公 物 A | 團 結 正 直 A | 學 風 學 德 B | 組 織 紀 律 B | 文 明 禮 貌 B | 勞 動 衛(wèi) 生 B | 勤 儉 節(jié) 約 B | 社 會 實 踐 B | 總
計 |
分值 | 10 | 10 | 10 | 5 | 5 | 5 | 5 | 10 | 10 | 10 | 10 | 5 | 5 | 100 |
1.理想信念(10分)
熱愛祖國,具有堅定共產(chǎn)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
2.政治表現(xiàn)(10分)
積極參加政治活動及政治理論知識學習。
3.遵紀守法(10分)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guī),遵守校區(qū)管理制度。
4.集體觀念(5分)
具有集體意識,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5.誠實守信(5分)
日常學習、生活中,誠實守信,無欺騙、欺詐行為,不傳謠、不造謠。
6.愛護公物(5分)
愛護一切公共設施、公共財物。
7.團結正直(5分)
團結友愛、為人正直,在學習生活中能做到互幫、互助、互諒、互讓。
8.學風學德(10分)
(1)愛祖國、愛學校、愛專業(yè);(5分)
(2)學習目的明確,學習態(tài)度端正、嚴謹。(5分)
9.組織紀律(10分)
(1)維護教學秩序(包括學習紀律、學籍管理規(guī)定、請銷假制度、考場紀律、畢業(yè)就業(yè)紀律);(5分)
(2)維護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有關規(guī)定和校園管理制度)。(5分)
10.文明禮貌(10分)
在教室、會場、食堂、公寓、校園、網(wǎng)絡等公共場所和媒介言行舉止文明。
11.勞動衛(wèi)生(10分)
主要從公寓衛(wèi)生檢查得分情況進行考察,得分=0.1×公寓衛(wèi)生平均分。
12.勤儉節(jié)約(5分)
勤勞勇敢,生活儉樸,不鋪張浪費。
13.社會實踐(5分)
積極參加校區(qū)和院(系、部)組織的社會實踐、志愿服務活動。
上述13條僅為思想品德評估參考條件,實際操作時可按思想品德及行為和養(yǎng)成教育兩部分衡量。
(二)德育獎懲分
1.在舍已救人、保衛(wèi)國家集體財產(chǎn)安全、樹立良好校風方面有突出貢獻者,經(jīng)所在院(系、部)批準可加5—20分;
2.曠課一節(jié)扣1分,遲到、早退,每次扣0.5分(包括各種考勤活動及會議);
3.通報批評扣10分;
4.警告處分扣15分;
5.嚴重警告處分扣25分;
6.記過處分扣35分;
7.受留校察看處分期間扣55分;
8.因違反有關規(guī)定受到有關部門批評教育者(有通知備案的),每次扣3—5分;
9.受黨團紀律處分,按上述第3—8款規(guī)定扣分。
(三)附加成績
1.被評為先進集體的,校級每人加2分,省部級每人加8分,國家級每人加15分;被評為先進黨團支部的黨團員也按上述標準加分;
2.擔任學生干部或其它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含,下同)以上,根據(jù)其工作表現(xiàn),按下述標準酌情加分(兼職學生干部按主職崗位計分,每人兼職崗位最多可累加一項,視其工作業(yè)績在附加分中按兼職崗位得分乘上0.2的系數(shù)后累加):
(1)校區(qū)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團委委員加0—15分;
(2)校區(qū)學生會各正副部長、院(系、部)學生會主席、副主席、團總支副書記、黨支部副書記、校級各學生社團(興趣類社團除外)的正副職加0—10分;興趣類社團正副職加0—2 分,一般成員不加分;
(3)校區(qū)學生會委員、院(系、部)學生會部長、班長、團支部書記、學生助管干部加0—6分;
(4)院(系、部)學生會委員、團總支委員、班委、團支部委員加0—4分;
(5)小組長、寢室長、課代表加0—3分;
(6)雖未擔任社會工作,但積極維護集體榮譽,熱心為同學服務,為班級和校區(qū)建設獻計獻策,作出貢獻者酌情加0—2分;
(7)寫出有一定水平的社會實踐報告,加2—4分;
(8)凡在院(系、部)以外的部門擔任社會工作的干部,加分需向班測評小組出示主管部門的證明。
三、智育成績
智育成績=課程學習成績+智育加分成績
(一)課程學習成績=0.8×∑(Ii×Xi)/∑Ii+0.2×∑(Si×Xs)/∑Si
其中:Ii=各必修課學分數(shù)、Si=各選修課學分數(shù),Xi=必修課所得成績、Xs=選修課所得成績,均按百分制計算(按五級制計算時:優(yōu)=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通過=75分;不通過=50分)。
緩考課程如開學三周內(nèi)不能提供成績的,成績納入下學年度考核。
(二)智育加分成績
1.凡參加學科類競賽及大學生科技活動取得各級獎勵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等獎 | 二等獎 | 三等獎 | 鼓勵獎 |
國家級 | 12 | 8 | 6 | 5 |
省部級 | 8 | 6 | 4 | 3 |
校 級 | 5 | 4 | 2 | 1 |
2.取得各類技能證書,可向?qū)W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提出加分申請,具體加分標準另行制定。
四、體育成績
體育成績=基本成績+附加成績
(一)基本成績
一年級學生每學年按體育課成績占60%,早操成績占20%,體育教學部提供的《學生體質(zhì)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占20%;二年級學生每學年按體育課成績占80%,體育教學部提供的《學生體質(zhì)健康標準》測試成績占20%;三年級基本成績?yōu)轶w育教學部提供的《學生體質(zhì)健康標準》測試成績。殘障學生的體育成績按體育保健課成績計算。
(二)附加成績:各類比賽單人或集體項目按下表加分,非主力隊員按2/3折算(最多可以累加二項)。
分值 級別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校 級 | 8 | 6 | 4 | 2 |
(三)凡參加校級以上大學生運動會者均加2分;
五、綜合測評工作程序
(一)學院成立以專職副書記為組長,輔導員、班主任、教學秘書為組員的綜合測評領導小組;
(二)由輔導員或班主任向全體學生宣講《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qū)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
(三)學生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以同年級同專業(yè)為測評單位,輔導員為此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四)以班為單位成立綜合測評小組,由輔導員、班主任、班長、團支部書記、副班長及學生代表組成,成員數(shù)占學生數(shù)的1/3以上;
(五)每學年第二學期末各有關部門收集、整理該學年的各項數(shù)據(jù),記錄在冊,放假前通知各院(系、部)辦公室;
(六)每年綜合測評前由學生工作與安全保衛(wèi)部列出前一學年各級各類競賽項目;
(七)各班測評工作在下一學年的前兩周內(nèi)完成,輔導員應向班級學生公示學年綜合測評結果,公示后經(jīng)院(系、部)審核報學生工作與安全保衛(wèi)部;
(八)學生綜合測評的基本情況,由各院(系、部)實行計算機管理,每學年綜合測評工作結束后,向?qū)W生工作與安全保衛(wèi)部報備,并以專業(yè)年級為單位打印兩份一覽表,由專職副書記簽字后,報學生工作與安全保衛(wèi)部存檔一份,院(系、部)存一份;
(九)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輔導員審核并簽名后附在上交的綜合測評材料中。
六、免修課程成績、英語分級成績的認定依據(jù)教育與國際交流部制訂的辦法執(zhí)行。
七、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qū)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廢止。
八、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與安全保衛(wèi)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