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教育部《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財教〔2021〕310號)、《中國石油大學(北京)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辦法(修訂)》(中石大京學〔2019〕123號)等文件要求,現(xiàn)將我院2024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機構
學院成立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負責制定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評審細則和組織本單位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組織申請和初步評審工作。
評審委員會在履行評審工作職責時應遵循平等原則、回避原則、公正原則及保密原則。
主任:田守嶒 能源
副主任:魏小濤 胡瑞
委 員:陳剛強、馮程、劉紅現(xiàn)、賈志洋、李昂、康旭、高亞杰、李欽昭、閆壯、郭昱成
二、參評范圍
研究生國家獎學金每年評審1次,研究生在基本學制年限內原則上參評國家獎學金一次。
1.全日制學術型碩士學位研究生和全日制碩士專業(yè)學位研究生均可參評,分類評選。
2.本次評選原則上面向標準學制內碩士畢業(yè)班(包括出國聯(lián)合培養(yǎng)學生,不包括延期、委培學生以及助管及輔導員),且正常參加本年度綜合測評。
3.碩博連讀生在注冊為博士生之前,按照碩士生身份參與評定,注冊為博士生后,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與評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生身份參與評定。
4.研究生在同一學年只能獲得一項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獲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的學生,不能參評其它優(yōu)秀研究生獎學金。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請當年研究生國家獎學金:
(1)違反校紀校規(guī),受到警告(含)以上處分且未被解除;
(2)有學術不端行為;
(3)所學課程有不及格科目;
(4)學籍狀態(tài)處于休學或保留學籍;
(5)超出學校規(guī)定基本學制年限;
(6)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過;
(7)因公派出國(境)攻讀學位或自費留學的研究生,出國前應辦理退學手續(xù),不再享受研究生國家獎學金評選資格。
三、名額及獎勵標準
1. 全院碩士生共評選2人(石油與天然氣工程和地質工程各1人)。
2. 綜合測評要求:碩士需符合兩年專業(yè)綜合測評平均成績排名前15%。在學生工作、科學研究、社會實踐、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表現(xiàn)的研究生,可適當放寬綜合測評要求。
3.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2萬元。
石油學院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