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學院學生工作日常管理,鼓勵我院學生積極參加科技創(chuàng)新、社會實踐、志愿服務、文藝晚會、體育比賽、征文等活動,依據(jù)《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qū)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制定此規(guī)定?,F(xiàn)予以公示。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石油學院所有本科生。
第二條 綜合測評所有加分時間節(jié)點為當年8月31日,所有具備加分資格的條目應在上述時間內(nèi)取得。
第三條 實施細則
(一) 德育部分
1.被評為市級優(yōu)秀集體及校級示范班集體的,每人加2分;被評為校級先進班集體的,每人加1分(即:市級及校級一檔加2分,校級二檔加1分),省部級每人加8分,國家級每人加15分;被評為先進黨團支部的黨團員也按上述標準加分。當學年出現(xiàn)成績不及格或獲得處分者,不參與集體加分。
2.擔任學生干部或其它職務,任期滿一學年(含,下同)以上,根據(jù)其工作表現(xiàn),按下述標準酌情加分(兼職學生干部按主職崗位計分,每人兼職崗位最多可累加一項,視其工作業(yè)績在附加分中按兼職崗位得分乘上0.2的系數(shù)后累加)。
(1)校學生會主席、部長、部委加分按管理部門打分分別乘2/3、3/5、2/3進行加分;院學生會、院級各學生社團(興趣類社團除外)成員加分標準:正副主席0-10分;正副部長0-6分;部委0-4分。
(2)校級功能型社團正副職及部門負責人按管理部門打分分別乘3/5、2/3進行加分:正副職0-10分;部門負責人0-6分。
(3)校區(qū)興趣型社團負責人加0-2分,其他成員不加分。興趣小組不加分。
(4)各社團提交的加分表均需負責部門負責老師認定,并應是對社團成員過去一年工作的準確評價,因此成員內(nèi)部之間的加分情況要有差異。任何部門、社團提供的加分表,如果主席之間、部長之間、部委之間沒有差異,學院不予采納。
3.以演員身份參加元旦晚會、畢業(yè)生晚會、迎新晚會、網(wǎng)絡文化節(jié)等文藝晚會的,一場活動加0.5分。參加征文、演講比賽、辯論賽、知識競賽等競賽性質(zhì)活動的,一次加0.5分,獲獎加1分。社團文化節(jié)比賽、宿舍文化節(jié)、“五個一”系列等展示性質(zhì)活動獲獎加0.5分,一等獎加1分。以上項目最多加2分。
4.學年內(nèi)志愿服務時間不足20小時的不加分;達到20小時的,加2分;達到30小時的,加3分;40小時及以上的加4分。志愿者服務時間由學院青年志愿者協(xié)會負責統(tǒng)計。綜合測評計算志愿者服務時長時,市級或校級大型志愿者活動(如量產(chǎn)車大賽、國際馬拉松大賽等)折半計算。志愿者榮譽稱號不加分。
5. 社會實踐項目團隊獲得國家級獎項的團隊負責人加3分,團隊成員分別加1.5分,獲得省部級獎項的團隊負責人加2分,團隊成員分別加1分。寫出一定水平的實踐報告類文章,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為唯一代表或唯一署名單位的,可以加分。其中學生為第一作者或者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核心期刊加4分,非核心期刊加2分;多人排名情況的,第一作者或者指導教師為第一作者、學生為第二作者,核心期刊加3分,非核心期刊加2分,第二、第三學生作者加1分,其他作者不加分。
6.通報批評扣10分;警告處分扣15分;嚴重警告處分扣25分;記過處分扣35分;受留校察看處分期間扣55分;因違反有關(guān)規(guī)定受到有關(guān)部門批評教育者(有通知備案的),每次扣3-5分。
7.曠課、曠早晚自習(早操)者,每次扣1分;遲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二)智育部分
1.學生應按要求修讀當學年學分,修讀必修課學分至少達到當學年要求學分的70%者方可參與當學年綜合測評評定。出國、交流等特殊情況由學院綜合測評領導小組單獨審議。
2.課程學習成績部分,考試不及格有補考成績的,按照不及格原始成績計算;免修課程成績按照90分計算;兩分制成績不計入綜合測評;重修課程不計入綜合測評。
3. 學生發(fā)表與所學專業(yè)有關(guān)的學術(shù)論文,且第一單位為校區(qū)者,按如下規(guī)定加分:
分值 級別 | SCI、SSCI | EI | 核心期刊 | 一般公開刊物 |
第一作者 | 10 | 5 | 3 | 1 |
第二作者 | 8 | 4 | 2 | —— |
第三作者 | 4 | 2 | 1 | —— |
(1)文章以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為唯一代表或第一署名單位的,可以加分。一般公開刊物最多認定2篇。
(2)文章錄用但未正式發(fā)表的,不加分。所有發(fā)表的論文或科研成果均需專業(yè)負責人開具證明,證明論文或成果是與本人所學專業(yè)有關(guān)的學術(shù)成果,學院綜測測評小組審核合格后方有效。
(3)學生作為第一發(fā)明人獲得發(fā)明專利授權(quán),加2分。
4.凡參加學科類競賽及大學生科技活動取得各級獎勵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級別 | 1檔 | 2檔 | 3檔 | 4檔 | |
A類 | 國家級 | 12 | 10 | 8 | 6 |
省部級 | 6 | 5 | 4 | 3 | |
B類 | 國家級 | 8 | 6 | 4 | 2 |
省部級 | 4 | 3 | 2 | 1 | |
C類 | 國家級 | 4 | 3 | 2 | 1 |
省部級 | 2 | 1 | 0.5 | —— | |
D類 | 1 | 0.5 | 0.2 | —— |
(1)A類比賽為中國國際“互聯(lián)網(wǎng)+”大學生創(chuàng)新創(chuàng)業(yè)大賽、“挑戰(zhàn)杯”全國大學生課外學術(shù)科技作品競賽、“挑戰(zhàn)杯”中國大學生創(chuàng)業(yè)計劃競賽;B類競賽為教育部發(fā)布的《全國普通高校大學生競賽排行榜》中其他競賽;C類競賽為其他影響力較大的比賽;D類比賽為A/B/C類競賽校內(nèi)選拔賽和校級學科競賽。
(2)團隊比賽獲獎項目,負責人(隊長)按最高2/3的比例賦分,其他隊員根據(jù)實際參與程度按照最高1/2的比例賦分,且所有成員得分之和不高于所獲獎項加分分數(shù)。
(3)各類競賽加分均需證書、公示等正式獲獎憑證,團隊比賽獲獎項目另需提供團隊比賽獲獎項目賦分明細表(見附件1)。
(4)同一比賽項目只能擇一等級認定加分。
(三)體育部分
參加各級體育比賽獲得名次者,按下表加分:
分值 級別 | 一、二名 | 三、四名 | 五、六名 | 七、八名 |
國家級 | 30 | 20 | 15 | 10 |
省部級 | 20 | 15 | 10 | 5 |
校級 | 8 | 6 | 4 | 2 |
1.除了學校組織的運動會,其余體育比賽均需體育系或者校區(qū)團委等相關(guān)負責部門認定后才可按照學生手冊加分。
2.參加校級及以上大學生運動會但未獲獎的加1分,獲得名次者按學生手冊加分。
3.集體項目隊員按照獎勵分的2/3加分。
4.體育加分項最多可以累加兩項,其中最多只能有一項球類項目。
第四條 綜合測評工作程序
1、由輔導員向全體學生宣講《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qū)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和《石油學院本科生綜合測評補充規(guī)定》;
2、學生綜合測評每學年進行一次,以同年級同專業(yè)為測評單位,年級學生輔導員為此項工作的直接責任人;
3、以班為單位成立綜合測評小組,由輔導員、班長、團支部書記及學生代表組成,成員數(shù)占學生數(shù)的1/3以上;
4、所有附加分的材料均需輔導員審核并簽名后附在上交的綜合測評材料中。
第五條 本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石油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