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學生赴對口支援高校交流學習管理辦法(修訂)》及校區(qū)與相關高校本科交流生培養(yǎng)協議,現開展2025-2026學年赴國內高校交流學生的選派工作,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選派對象
學院 | 專業(yè) | 交流學校 | 名額 | 面向年級 |
石油學院 | 資源勘查工程 | 中國地質大學(北京) | 3 | 2023級 |
資源勘查工程創(chuàng)新班 | 2 | 2023級 | ||
勘查技術與工程 | 5 | 2023級 | ||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北京交通大學 | 2 | 2023級 | |
北京郵電大學 | 3 | 2023級 |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3 | 2023級 | ||
軟件工程 | 北京交通大學 | 3 | 2023級 | |
北京郵電大學 | 2 | 2023級 |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3 | 2023級 | ||
工學院 |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 | 電子科技大學 | 5 | 2023級 |
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 | 華東理工大學 | 5 | 2024級 | |
安全工程 | 中國礦業(yè)大學 | 3 | 2024級 | |
文理學院 | 英語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1 | 2023級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3 | 2023級 |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2 | 2023級 | ||
俄語 | 上海外國語大學 | 6 | 2024級 | |
北京外國語大學 | 2 | 2024級 | ||
統(tǒng)計學 |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 | 6 | 2024級 | |
華中師范大學 | 2 | 2024級 | ||
數學與應用數學 | 華中師范大學 | 2 | 2024級 | |
河海大學 | 6 | 2024級 | ||
漢語言文學 | 北京語言大學 | 6 | 2024級 | |
工商馬院 | 經濟學 | 中央財經大學 | 8 | 2024級 |
金融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5 | 2024級 | |
西安電子科技大學 | 6 | 2024級 | ||
會計學 |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 4 | 2024級 | |
思想政治教育 | 中國政法大學 | 6 | 2024級 |
注:實際選派名額以交流高校接收人數為準。
二、交流時間
本次選派學生赴國內高校交流學習時間為2025-2026學年,即2025年9月至2026年6月。
三、選派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具有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品德優(yōu)良,身心健康,在校期間無處分記錄。
2.學習刻苦、成績優(yōu)良、具有較強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和創(chuàng)新能力。
3.選派學生所學課程考核無不合格成績記錄;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75分以上(含75分);參加選派時應已完成所學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相應學期的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按照所學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必修課程的首次考核成績計算。轉專業(yè)學生按照轉入專業(yè)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課程認定考核成績和計算平均學分績;
4.選派學生每學年綜合測評成績均在本專業(yè)排名前50%,如選派時大一學生無綜合測評成績,可不做要求。
5.2025年轉專業(yè)的學生不參加本次交流項目選派。
四、選派流程
(一)學生報名
學生于2025年6月12日10:00前登錄校區(qū)融合門戶提交申請,申請流程見附件1。
(二)學院推薦
各學院參照《中國石油大學(北京)克拉瑪依校區(qū)本科生綜合測評辦法》中德育成績標準,對符合選派條件的學生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現進行民主評議,民主評議包括學生評價、班主任評價和輔導員評價,85分及以上為通過。
各學院根據平均學分績(由教務部提供,成績統(tǒng)計截止時間為2025年6月12日10:00)對符合選派資格學生排序推薦,于2025年6月19日前將《交流項目申請匯總表》(附件2)報送教務部。平均學分績相同時,參照綜合測評成績排序。
3.教務審核與公示
教務部對擬選派學生進行復核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選派名單。
五、注意事項
1.交流須知
學生在提交申請前,應認真學習《交流學生課程學分和成績認定及課程替代實施辦法》(鏈接:http://www.dialing.top/jwb/c/2023-09-01/518264.shtml),充分考慮交流學習對個人績點、學業(yè)獎學金評定、推薦免試研究生等方面的影響,合理規(guī)劃個人發(fā)展。入選參加交流的學生應積極完成交流任務,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得隨意中途退出交流項目。
2.專業(yè)課程安排
各學院組織專業(yè)負責人,根據交流高校對應專業(yè)的培養(yǎng)方案,確定交流學生交流期間課程安排,填寫《交流生課程安排表(專業(yè))》(附件3)。學院匯總后,于2025年6月20日前提交至教務部。
交流生在專業(yè)負責人制定的課程安排基礎上,根據交流學校的實際開課情況進行選課,填寫《交流生課程安排表(個人)》(附件4)提交至所在學院。各學院組織專業(yè)負責人審核后,于2025年9月30日前匯總提交至教務審定備案。
3.費用繳納
按照交流高校的相關規(guī)定繳納學費和住宿費,詳見附件5。學生未辦理校區(qū)退宿手續(xù)的,需按校區(qū)標準繳納住宿費;已辦理校區(qū)退宿手續(xù)的,無需繳納校區(qū)住宿費。
4.行前培訓
教務部將開展交流學生行前培訓,對學生交流期間的課程安排、成績認定、就醫(yī)、安全及學生管理等方面進行宣講答疑,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六、聯系方式(可通過企業(yè)微信聯系)
部門/學院 | 聯系人 | 電話 |
石油學院 | 夏玉超 | 6633515 |
工學院 | 劉永莉 | 6633366 |
文理學院 | 周夢珊 | 6633250 |
工商馬院 | 王琳 | 6633106 |
教務部 | 莫堯 | 6633039 |
教務部
2025年6月5日